提问 海关总署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了那些调整?

分类:海关 2021-06-30 10:41
解答

您好!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海关总署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了如下调整:一、对涉及机电产品、金属材料、化工品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“A”,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。二、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“A”,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。三、对涉及出口钢坯、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“B”,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请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(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)附件。谢谢!